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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纪委通报5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例
  • 2018-04-27 15:40
  • 来源: 永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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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以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举措,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现将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宁远县九疑山瑶族乡原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党政办主任单述波违规参与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活动案。

2011年至2017年,单述波在宁远县青云巷82号先后开发了“聚福阁”一期和二期小产权商品房,共建商品房住宅101套。2017年9月18日,单述波在填写《宁远县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时,在清理纠正情况一栏,填写了“已退出(2016年3月)”。实际上单述波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于2016年5月才完工,截止调查时一直对建好的商品房进行销售。单述波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12月30日,单述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东安县运管所职工文海燕、川岩乡卫生院职工周剑秋违规参与涉小水电经营性活动案。

2005年和2008年,周剑秋和文海燕分别在东安御陛源一级水电站入股7万元和4万元从事小水电开发。2017年8月,东安县开展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周剑秋和文海燕填写《东安县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时,没有如实报告其经营的情况。直到2017年11月,周剑秋和文海燕才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别人。周剑秋和文海燕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三、双牌县林业局职工唐朝军违规参与小水电经营性活动案。

2014年11月和2015年5月,唐朝军与他人合伙分别购买了双牌县前进水库水电站和双牌县尚仁里岚江水电有限公司。2017年9月28日,唐朝军在《双牌县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上,只填报了其投资岚江水电有限公司的情况。2017年11月,唐朝军才将其持有的两个电站全部股份转让他人并办理股权变更手续。2017年12月20日,唐朝军受到警告处分。

四、江华瑶族自治县林业局职工李卫民违规参与涉矿经营性活动案。

2015年3月,李卫民与他人合伙在小圩壮族乡开办“江华瑶族自治县青山口石场”,其中李卫民持股50%。2016年4月,李卫民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蒋某,但没有办理股权变更登记。2017年9月,李卫民填写《江华瑶族自治县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时,向组织报告“本人未参与任何涉矿等经营性活动”。2017年11月,李卫民在听说相关部门正在核查其违规参与涉矿经营性活动情况,与蒋某到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2017年12月18日,李卫民受到警告处分。

五、冷水滩区委办公室职工秦斌违规经商办企业案。

2012年,秦斌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冷水滩分局申请注册成立永州市冷水滩区联谐绿通花木基地。2017年11月1日,秦斌接到单位通知,要求其停止经商办企业活动,并注销工商登记,秦斌未按规定要求办理。2018年2月经组织再次督查,秦斌于2018年2月23日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2018年4月10日,秦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涉案的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有的还涉嫌违法犯罪,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搞坏了政治生态,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其根本原因是他们“四个意识”淡薄,没有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违法乱纪,甚至顶风违纪。全市国家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规守纪、廉洁从政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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