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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区中心城区 2018年上半年“禁燃”工作考核通报
  • 2018-07-23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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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零陵区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考核办法》及《零陵区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考核细则》要求,2018年7月份,区禁燃办采取听情况介绍、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城区街道(社区)、菱角塘镇、城区周边“禁燃”村以及“禁燃”职能部门共42个单位半年“禁燃”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为贯彻落实《永州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巩固去年“禁燃”工作成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早安排、早部署。各级各部门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稳步推进“禁燃”工作。截至6月30日,零陵中心城区共成功劝导、制止燃放563起,其中劝导婚事燃放58起,劝导丧事燃放132起,劝导门店开业燃放193起,劝导生日寿宴燃放25起,劝导节日燃放155起,发生的4起违规燃放事件均及时得到了处理。零陵区中心城区基本上形成了常态化、长效化“禁燃”局面。

二、督查结果

经督查:全区各单位都认真组织学习了市、区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系列会议和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落实“禁燃”工作,在春节、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特别注重“禁燃”宣传、隐患排查、联合处置等工作,并且能够按照考核细则要求,落实“禁燃”工作责任。绝大部分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宣传氛围浓厚、排查隐患及时、工作措施得力、禁燃效果很好。现对以下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城管执法局、财政局、教育局、房产局、安监局、环保局、民政局、南津渡办事处、七里店办事处、徐家井办事处、菱角塘镇政府、石山脚办事处、朝阳办事处、向家亭社区、福寿亭社区、高山寺社区、日升社区、东岳宫社区、南津渡社区、潇湘门社区、老渡口社区、沙沟湾社区、茆江桥社区、神仙岭社区、香零山村、黄泥桥社区、毛竹园村、古木塘村、诸葛庙村。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禁燃宣传工作留有死角。春节、清明期间等重要时间节点,对外出返乡人员的“禁燃”宣传力度不够,城区内集中出动的流动宣传车、各电子显示屏的宣传频率还不够高。对来零陵经商办企业以及开店办厂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力度明显不够,如2月22日冷水滩区居民驾车来零陵违规燃放烟花事件,3月21 日江西人来零陵搞工程建设违规燃放鞭炮事件。

(二)、部门配合还有待加强。我区部门配合,强化管理总体到位,但还存在部门配合不力,强化管理不力,单位管控不力的不和谐因素,如春节期间五建公司宿舍内市民反映有鞭炮声,街道及职能部门查处一直无结果,单位也不闻不问。

(三)、“禁燃”源头控制欠缺。经区禁燃办多次组织专项整治,城区的烟花爆竹专卖店已不复存在,但受高利润的驱动,个别副食店、日杂店、小型超市仍铤而走险违规囤积、销售烟花爆竹。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我们要进一步创新“禁燃”工作思路,积极拓宽宣传途径,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宣传平台,以及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加大“禁燃”宣传力度,使“禁燃”工作更深入、更广泛,营造更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常态化管理监督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和节假日重点部位轮班巡查制度,建立辖区内相关单位“禁燃”工作职责及考核问责机制,做到有内部管理制度,有日常、重要节假日值班巡查制度,有考核和奖惩制度,将“禁燃”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三)要想彻底“禁燃”,必须断绝燃放源头。目前,城区经营烟花爆竹的店面,都不存在拥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区“禁燃办”要在中元节等重要节假日前继续组织以安监牵头,公安、城管、工商、街道(社区)等单位参与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发现一起坚决取缔一起,依法收缴一起,绝不姑息,断绝业主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念头。

  零陵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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