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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永州市河长制工作获优秀 重奖200万元
  • 2018-02-14 09:31
  • 来源: 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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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2月12日讯(记者 刘勇)省河委会近日通报了全省2017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结果,常德、长沙、娄底、郴州、永州5市被评为优秀。

2017年,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四个到位”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健全工作制度,各级河长积极巡河履职,全力推进年度重点任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省河长办会同22个省河委会成员单位,对各市州组织开展了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根据市州自评、部门初评、综合考核,并报省级总河长审定,常德市、长沙市、娄底市、郴州市、永州市2017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株洲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湘潭市、益阳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2017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怀化市、张家界市2017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省河委会对排名前三位的常德市、长沙市、娄底市予以通报表扬。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对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成效突出的常德、长沙、娄底、郴州、永州5市,在2018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中各奖励200万元;省水利厅在分配2018年相关治水项目资金时,对中央资金按项目法分配的将省级配套资金提高10%,对按因素法分配的将原有分配因素值提高10%;其他有关部门在分配2018年治水项目建设相关专项资金时,按提高10%的额度予以激励。

省河委会要求,2018年,全省相关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中央要求纵深推进河长制,全面建立湖长制,围绕岸线和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主要任务,着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努力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确保取得实效,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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