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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8-04732 发文日期: 2018-10-10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资源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永政办函〔2018〕59号
关于印发《永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8-10-11 09:48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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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函〔2018〕59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市直有关单位:

《永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永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8〕14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结合永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土地调查的目的和任务

    (一)调查目的

按照国家、省统一技术标准和我市的实际情况,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实现土地资源基础数据的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为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二)总体任务

1.查清查实土地底数。全面完成国家、省里规定的调查任务,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以及土地条件;组织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级调查评价、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界线调查等专项调查。立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及自然资源管理需求,统筹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农村空心房、开发区土地利用、耕地后备资源、各类自然资源分布情况摸底等相关调查。

2.完善调查管理制度。立足我市实际,探索自然资源调查技术方法。

3.推动成果共享应用。统一调查标准,推动调查成果在各部门互通互用。强化调查成果深度开发,支撑和服务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供应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战略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精细化管理。

(三)具体任务

1.查清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以县、区为基本单位,利用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参考我市1:2000基础数据,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我市耕地、种植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湿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3)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2.组织开展专项调查

(1)耕地细化调查

重点对河道(湖区)范围内和林区范围内的耕地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4)协同开展相关自然资源专项调查

在开展土地调查过程中,参考林业、水利等最新调查成果,按照《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分类》协同推进,同时开展相关自然资源专项调查。

(5)相关自然保护地范围界线调查

将相关自然保护区管理边界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根据相关文件和实地调查,核准相关自然保护地范围界线,掌握相关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土地的利用类型、分布、面积等状况。

(6)城镇低效用地和农村空心房调查

结合已有调查成果,通过内外业调查,将城镇低效用地和农村空心房调查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建立专项图层。

(7)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

将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边界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建立土地利用专项图层,全面掌握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状况,为开发区、工业(园)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明方向。

(8)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可开垦土地(其他草地、内陆滩涂、沼泽地、裸地)和可复垦采矿用地分布、范围和面积,建立耕地后备资源专题图层,为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更新奠定基础。

3.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

(1)建立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

根据国家、省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用地调查成果和相关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并建立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满足数据采集与入库、基本编辑、日常管理、数据输出、数据更新等需求。以县级数据库成果为基础,集成整合建立市级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根据市级数据库管理及业务工作需要,开发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市、县两级土地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综合查询、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等功能,为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备份、更新、维护、应用和上报等日常工作提供系统支持。

(2)建立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基于市、县两级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建设从县到市的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4.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

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和类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市、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

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编制市、县两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的需求,最大限度地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5.完善土地调查和自然资源调查制度

深入分析第三次国土调查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总结提炼我市土地调查的工作组织模式、调查技术方法、质量检查机制、数据保密机制、督查机制、资金使用制度等,形成工作机制顺畅、技术方法可行、质量有保障的土地调查制度。以土地调查制度为基础,探索自然资源调查制度。

二、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级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技术规程及国家、省级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抽调懂政策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与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调查工作如期完成。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保证必要的国土调查工作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统计部门要做好统计方法指导、数据发布等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行政勘界成果;发改、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建设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各种资料提供工作。各级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协调工作。

(一)组织领导

成立永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按照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负责永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的指导与协调,研究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发生调整变动时,按职务自然替补。

组  长:欧阳元初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黎武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蒋良铁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唐富荣       市发改委主任

            吴剑林       市民政局局长

            艾艳君       市财政局局长

谭立宏       市环保局局长

彭晓东       市住建局局长

廖荣良       市水利局局长

周善生       市农委主任

宋振平       市林业局局长

胡建辉       市统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蒋良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拟定永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计划,负责国土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检查调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调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提供全市产业园设立审核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负责第三次国土调查市级负担经费的拨付、核定和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调查业务指导、工作培训,县、区调查工作督导,调查成果的核查、汇交和发布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全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地名地址确认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协助做好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

市农委负责提供全市农用地承包经营权、草地管理数据,协同做好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草地数据对接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全市林业数据、全市湿地数据,协同做好第三次国土调查林地、湿地数据对接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全市水利普查数据,协同做好第三次国土调查水域数据对接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提供全市城市开发边界范围、风景名胜景区数据,协同做好第三次国土调查城市、建制镇、风景名胜数据对接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提供全市生态红线、用途管制等数据,协同做好第三次国土调查生态数据对接工作。

(三)时间安排

第三次国土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具体安排如下:

2018年10月底前,市、县、乡、村层层部署,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

2018年12月底前,必须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的招投标工作,确定调查工作队伍。

2019年6月前,充分应用1:2000基础数据,全面推进调查初始库及工作底图生产、外业调查、数据库建设等具体调查工作。

2019年下半年,完成市县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核查、成果汇总等工作,形成全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基本数据,上报省级汇总。

2020年,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形成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成果。开展全市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分析、工作总结等工作。

(四)经费保障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要将第三次国土调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国土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监管

市县调查机构要充实调查工作人员和技术队伍,做好调查人员培训工作,加强组织监管。要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技术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调查质量进行监督,实施调查工作全流程监管。

(二)深入细致调查

市县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第518号令)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5号令)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技术规程,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三)注重宣传引导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传媒手段及新媒体渠道,采取新闻报道、政策解读等方式,全面宣传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增强土地资源国情认知和国策意识,强化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的共识,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肃工作纪律

要依法依规公开择优严选调查技术单位。要落实保密要求,严格保护涉密资料和数据。要按时、客观、全面报送调查数据,各级各部门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各有关单位要严肃廉政纪律,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资金使用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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