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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081号提案的答复
  • 2019-11-05 17:02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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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人社复字〔2019〕14号 A类

欧阳慧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加强全市师资队伍建设的提案》已收悉。您在提案中指当前教师招录难、新增教师质量不高,建议建立稳定的教师补充渠道、改革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完善职称评定制度等建议,我们十分认同。现就我局职能范围内的有关内容结合相关政策规定向您做进一步报告,如下:

一、教师招聘难问题。

针对教师招聘难的情况,市人社局曾专门进行了调研,并结合学位建设工作的需要,在往年的实际招聘工作中,也做了一定工作。一是发挥教育部门招聘工作的自主权,由教育部门制定招聘方案,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教育部门自主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人社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二是对报考人员较少,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教育部门提出降低开考比例开考的要求,人社部门都予以了一定程度的支持。但在实际招聘工作中,目前教师招聘难、留人难的问题仍然存在,其中一部分原因是县区特别是乡村学校条件相对艰苦,岗位吸引力不够,加上一些学科的教师人才缺少,导致报考人员太少,一些招聘进来的人员也留不住,一有机会也会考到市里或其他条件更好的县区学校去。

下一步人社部门将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支持教育部门解决师资配备难的问题,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加大对教育部门招聘教师工作的支持配合力度。人社部门将加大公开招聘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允许简化程序,充分发挥教育部门自主权,帮助教育部门招聘到所需的教师人才。

(二)支持教育部门降低教师招聘开考比例,让更多的教师岗位能够开考。《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规定:“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应设置合格分数线”。根据文件规定,结合学位建设工作的需要和我市教师招聘难的现状,在今后的教师招聘工作中,对于招聘条件要求不高的岗位,如果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的3:1开考比例,教育部门提出降低开考比例申请的,人社部门同意通过设置合格分数线降低开考比例至2:1;对于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还可以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如金洞、回龙圩及部分贫困县等一些边远学校,连续几年招不到教师的,还可以设定合格线降低比例至1:1开考。

(三)进一步降低艰苦边远地区招聘“门槛”,吸引更多人才扎根基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的精神,国家扶贫重点县、省扶贫重点县、少数民族乡等艰苦边远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最低可以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按照该文件精神,各边远地区的学校可以进一步放宽招聘条件,让更多的和愿意扎根本土的教师人才参加招聘。人社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指导学校在招聘教师工作中充分合理运用优惠政策,努力解决边远地区的招人难、留人难问题。

(四)切实简化教师招聘程序,努力开辟教师招聘绿色通道。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第二十四条“省、市州所属事业单位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及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县(含县级市)、乡事业单位引进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及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经市州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不设置开考比例,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直接考核应成立专家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并作出书面考核结论。”,以及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文件“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县乡学校,尤其是村小,大力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确保教师持续稳定地向艰苦边远地区,向最需要的地方补充流动。如今年新田在教师招聘中拿出了30个急需紧缺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人社部门予以了支持;江华县一中、二中今年进入湖南师大与毕业生面对面现场招聘,直接在湖南师大组织考试,人社部门也都全力支持。

教师招聘难的困境有着深刻的社会发展原因,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今后,人社部门将一如既往地大力支持教育系统做好这项工作,支持教育部门自主招聘,用好用活各项优惠政策,确保优惠政策落地见效,为疏解教师短缺现象全力履行工作职责。

二、改革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永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2号)规定,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国家战略发展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重点支持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适当倾斜。

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发教师教学积极性,我局对市直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学校,根据其收支结余情况(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需由市财政对口科室出具相关证明),在核定的基准线上增批了绩效工资总量。要求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同时,要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通过增加绩效工资总量的方式,有效保障了高层次人才集中学校教师的待遇,切实做到了优秀教师招的来、留得住。

三、完善职称评定制度

建立科学的职称评定制度,是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和队伍建设的保障,在教师职称评定方面,人社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办法。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基本标准条件,结合我市中小学校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了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职称评审采取实地考核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积极探索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评审。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参考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探索学校、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多方评价形式。坚持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倡导“推门听课”、“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增加基本能力素质的考核。为提高职称评价的准确性,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设置了业绩述职面试环节。

(二)继续向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严格落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对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要求的处理意见》(湘教通〔2016〕570号)关于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职称服务基层年限要求(中级1年、高级2年)。综合考虑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对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上一级职称时,学历可放宽一个“台阶”,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和服务基层年限、效果等,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 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

(三)放宽计算机、英语、继续教育要求。自2017年起,申报参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必备条件,由评审机构自主赋予一定评价权重或作量化加分。

下一步,人社部门将进一步听取教育部门特别是教师的意见建议,依据上级政策,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教师职称评定制度。

最后,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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