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改审[2018]8号
关于湖南兴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岩棉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2万吨)节能评估
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东安县发改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审查湖南兴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岩棉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2万吨)节能报告的请示》、《湖南兴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岩棉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2万吨)节能报告》及其他资料收悉。经我委委托市评审中心组织永州市恒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节能评估审查情况。综合专家意见,经我委研究,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该项目节能评估文件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基本准确适用,其内容和深度基本达到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和审查办法》规定的要求,项目用能分析比较客观,提出的措施建议基本合理。原则同意《湖南兴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岩棉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2万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节能专篇”和“节能评估报告书”通过节能审查。
二、该项目总投资67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永州市东安县芦洪市镇天子岭村(芦洪市工业园内)。规划设置两条岩棉生产线,年产5万吨岩棉制品,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2万吨)规划总用地面积31055.9平方米(46.6亩),总建筑面积16308.46平方米。
三、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中的数据基本可信,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管理规范及标准。项目年用能总量和用能结构基本合理,运行期间主要能源消费种类为电力、水、焦炭和天然气,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4634.98吨标煤(折标系数按当量值计算)。其中:年消费电281.99万千瓦时,折标煤346.56吨;年消费水3.14万吨,折标煤2.69吨;年消费焦炭4404.41万吨,折标煤4278.44吨;年消耗天然气0.6万立方米,折标煤7.29吨。
四、项目设计单位要根据本审查意见并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开展项目节能设计,建设单位应强化项目技术和管理节能措施。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参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原则》(GB17167-2006)的要求配备好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统计计量和内部考核,做到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按照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申请节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七、本审查意见与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两者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八、如果该项目用能工艺、建设面积、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更,或项目年实际能耗总量超过本次审查用能总量10%(含10%)以上,项目建设单位需重新申请节能评估与审查。
九、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我委负责该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