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改备〔2020〕3号
永州市冷水滩区花桥街镇灯塘村150k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备案证明
永州市冷水滩区花桥街镇灯塘村150k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已于2020年3月10日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备案,项目编码:2020-431103-44-03-008805,主要内容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实行备案制。
二、备案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永州市冷水滩区花桥街镇灯塘村光伏发电站公司,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花桥街镇灯塘村,于2018年05月17日在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冷水滩分局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03MA4PKEX55G,法定代表人雷久宽,注册资金300万元,类型:集体所有制。公司经营范围为光伏发电、售电。
2.项目名称:永州市冷水滩区花桥街镇灯塘村150K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
3.建设地点:永州市冷水滩区花桥街镇灯塘村。
4.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总占地面值4000约平方米,建筑约3500面积平方米。安装150KW的光伏系统,以及配套建设路网及输变电设施等。
5.建设工期:项目建设工期为3个月,即2020年3月至2020年6月。
6.项目总投资:估算总投资为80万,资金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7.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应履行招标程序。
8.请你单位定期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逐月报送进展情况。
9.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请及时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10.请你单位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11.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