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改社[2017]425号
关于永州市第四中学体育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永州市第四中学:
你校报来的“关于批复永州市第四中学体育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完善教育教学基础设施,促进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发展,同意你校建设体育馆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西区路与传芳路交叉口(永州市第四中学校园内)。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体育馆项目总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7517平方米,包括蓝球比赛馆、排球训练馆、体操训练馆、乒乓球馆等。地下建筑面积3483平方米(地下停车场)。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为4000万元,建设资金通过市财政解决。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该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购置等实行公开招标,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
织招标活动。
六、根据《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1号)和《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14号)相关规定,请你校严格按要求对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和建设。
七、在项目实施前按永办(2011)12号文件要求将项目及决策、审批、税费优惠政策等基本情况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请据此批复,依法办理好其他相关建设手续,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严格按批复内容建设,争取早日建成并投入使用。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