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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潇水涔天河库区航运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2018-03-14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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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发改审[2018]1

 

关于潇水涔天河库区航运建设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华瑶族自治县发改委:

你委报来文件《关于审批潇水涔天河库区航运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江发改呈[2018]9号)以及永交函[2017]27号、永国土资预审字[2017]79号、永海事函[2017]4号、江华县住建局规管址字第2017120024号及我委政府投资项目评估评审中心出具的专家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江华县当地居民日常出行条件,完善潇水航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江华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推动江华文化和瑶族文化的发扬和传播。同意建设潇水涔天河库区航运项目。

二、建设地点:永州市江华县码市镇、水口镇、小圩壮族乡、涔天河镇。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航道建设73.6公里(其中库区涔天河主航道大坝至库区最上游的码市天湖源客运码头段约58.1km航道、涔天河支流崇江支流入河口至大坪约13.2km航道、花江支流入河口至水口寨二组渡口处2.3km航道)。建设1个水上安全监控救援指挥中心,沿岸8个综合客运码头、2处枯水锚地、21对渡口,以连通各主要景点以及主要居住区、生产区。

四、本项目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华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担任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筹资、建设和管理。

五、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9877.59万元。建设资金来源:除国省补助资金外,其余全部由江华县筹措解决。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请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逐月报送进展情况。

八、在下一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区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结合《江华港总体规划》,深化局部路线方案比选,优化布设方案,做好洪水影响评价和通航论证工作,并进一步优化设计,以节省投资。

(二)切实贯彻落实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

(三)加强环境保护,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沿线生态和环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九、请督促项目法人单位进一步落实资金来源,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特此批复。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314

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抄送: 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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