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改核[2018]2号
关于核准永州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永州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对全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核准的函》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永州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按《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方案》(湘政办发[2017]65号)、《永州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永政办函[2018]11号)文件规定“农村公路纳入省级规划的项目视同已立项”,项目总里程3935公里,到2019年,实现全市2955个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资金来源为省市奖补资金和省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专项债券。
二、核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永州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希接此批复后,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并接受市发改委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