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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禁毒大数据智能应用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2020-06-20 11:28
  • 来源: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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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发改审〔2020〕05号

关于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禁毒大数据智能应用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永州市公安局:

你单位《关于永州市公安局禁毒大数据智能应用平台建设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禁毒信息化建设,精准打击毒品犯罪,同意实施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禁毒大数据智能应用平台项目。 项目代码:2020-431103-65-01-003578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1.系统建设方面:建设禁毒大数据智能应用平台,包括建设隐性涉毒人员挖掘系统、隐性涉毒团伙挖掘系统、涉毒指数分析研判系统、涉毒大数据动态监测系统等。2.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建设满足禁毒大数据智能应用平台需求的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大屏系统等内容。

三、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834.97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落实建设资金来源,不得违规举债,确保不增加市本级政府隐性债务和关注类债务。建设工期为6个月。

四、本项目由永州市公安局担任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筹资建设和管理。

五、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六、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逐月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建成投用前应按要求开展项目验收。

 七、请项目法人单位进一步落实资金来源,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项目建设的节能、环保、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八、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等有关规定,项目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应当充分依托云服务资源开展集约化建设,应当编制信息资源目录,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和共享信息使用情况反馈机制,确保信息资源共享(法律法规规定涉密信息资源除外)。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7

抄送:永州市财政局、永州市审计局、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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