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永发改审〔2020〕12号
关于永州市财政局机关大院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财政局:
你单位的《关于市财政局机关大院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立项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湘建城[2020]44号文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市财政局机关大院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有利于干部职工和小区居民安居乐业,同意实施永州市财政局机关大院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代码:2020-431103-92-01-025436。
二、建设地点:永州市财政局机关大院小区(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248号)。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8栋既有住宅建筑增设电梯、机关大院节水设施及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大院内供水管网改造、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院内绿化与园林小区创建改造、照明设施改造、大院便民设施(健身、体育设施)完善更新改造、1-8栋屋顶防水改造等。
四、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24.85万元。资金来源: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小区业主集体自筹。项目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落实建设资金来源,不得违规举债,确保不增加市本级政府隐性债务和关注类债务。
五、本项目由永州市财政局担任项目法人。项目建设工期为8个月。
六、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逐月报送进展情况。
八、请项目法人单位进一步落实资金来源,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项目建设的节能、环保、劳动卫生等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特此批复。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9日
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