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永发改审〔2020〕18号
关于永州市湘江东路(人和路-清桥路)
雨污分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永州市下河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的《关于批准<永州市湘江东路(人和路-清桥路)雨污分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减少截污干管溢流、保护饮用水安全,实现城区雨污分流,完善城市排水系统,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幸福感,同意实施永州市湘江东路(人和路-清桥路)雨污分流工程项目。
项目编码:2020-431103-77-01-031570。
二、建设地点: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人和路-清桥路)。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D1400雨水干管412m,D800雨水干管76m,雨水检查井13座,顶管工作井3座,顶管接收井4座。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新建湘江东路(人和路-清桥路)D800~D1400雨水管道;2.将片区雨污混接管道改造,分别接入雨水管和污水管。
四、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93.1万元。资金来源:除向上级申请专项资金外,其余资金由湘财建二指[2018]81号下达的市本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短板专项补组资金保障。项目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落实建设资金来源,不得违规举债,确保不增加市本级政府隐性债务和关注类债务。
五、本项目由永州市下河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项目法人。项目建设工期为4个月。
六、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逐月报送进展情况。
八、请项目法人单位进一步落实资金来源,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项目建设的节能、环保、劳动卫生等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特此批复。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7日
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