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永发改审〔2020〕20号
关于永州市滨江新城污水处理厂项目
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办理滨江新城污水处理厂概算审批的报告》、《永州市滨江新城水资源再生利用保护中心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关于永州市滨江新城污水处理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审[2020]17号)和《关于<永州市滨江新城水资源再生利用保护中心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评审意见》文件,永州市滨江新城污水处理厂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基本合理,概算数量与设计数量基本相符,造价文件组成符合相关规定。经研究,核定永州市滨江新城污水处理厂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总额为35514.3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595.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57.50万元,预备费2725.25万元。征地拆迁费4938.24万元,管线迁改100万元,贷款利息498.38万元。(较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估算37603.13万元,减少了2088.74万元)。
请项目单位抓紧开展下一步工作,项目实际投资应控制在批准概算内。
特此批复。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6日
抄送: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州市经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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