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改核〔2019〕1号
关于核准永州市优抚医院搬迁改造项目的批复
永州市优抚医院: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批复永州市优抚医院搬迁改造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现就永州市优抚医院搬迁改造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对该项目进行核准。
2.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文件,《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文件,以及《永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永政发〔2017〕7号)文件。
二、核准条件
永州市规划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永规[2010]66号);项目代码为:2019-431103-84-02-050840。
三、核准内容
1.为提高永州优抚服务保障水平,同意实施“永州市优抚医院搬迁改造项目”。
2.项目建设性质及选址。项目性质:改造。建设地点:永州市火车站南侧,冷水滩区珊瑚路与潇湘大道的交汇处。
3.项目业主:永州市优抚医院。
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拟对军供大厦的装修装饰、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等工程进行改造,并增设二台医用电梯,污水处理设备一套,整个项目参照二级康复医院标准进行改造建设;改造完成后负一楼作为停车、应急场地,一至三层作为急诊、门诊,三层夹层作为医院办公和食堂,四至十层作为住院病房,十一至十五层作为康复疗养场地;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0013.40㎡,其中急诊部面积400㎡,门诊部面积2000㎡,医技科室2200㎡米,住院部建筑面积4400㎡,保障系统面积1000㎡,行政管理建筑面积500㎡,院内生活配套建筑面积500㎡,康复疗养场地建筑面积9013.40㎡,规划床位数200床。将项目分两期实施,本次实施的为一期工程,主要包括负一楼到地上十楼(含三层夹层)的装饰装修,总建筑面积14788.19㎡,其中负一层建筑面积389㎡,地上一层建筑面积1712.30㎡,地上二层建筑面积1833.10㎡,地上三层建筑面积1846.40㎡,三层夹层建筑面积1378.70㎡,地上四层建筑面积989.50㎡,五至十层建筑面积6034.80㎡。建设内容为门诊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办公用房和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电梯、污水处理以及十一至十五层二期工程的相关配套设施。
5.项目总投资为3812.38万万元,其中:第一期投资额为2948.37万元、第二期投资额为864.01万元。资金来源:单位自筹。项目法人不得违规举债,确保不增加市本级政府隐性债务和关注类债务。项目工期:第一期为10 个月。
6.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7.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8.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报建手续。项目建设的节能、环保、安全、劳动卫生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加强施工组织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9.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10.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算起。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