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改核〔2020〕16号
关于调整湘江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滨江新城段)建设内容和投资额的批复
永州市经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调整湘江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滨江新城段)立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你司请求和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项目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同意将湘江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滨江新城段)建设内容中的滨江新城污水处理厂从原项目批复中剔除。
二、同意湘江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滨江新城段)建设内容中的巴洲大道加油站、楚江圩加油站、岚角山新区加油站投资适当调增,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估算由原来的363870.94万元调减到362637.51万元。
三、本批复仅用于对项目内容和投资额作上述调整,其余事项仍按永发改核〔2019〕38号文件执行。
特此批复。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1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