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就业创业信息 > 办事指南
永州市市本级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指南
  • 2016-10-10 11:50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
  • 【字体:   

一、贷款对象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在零、冷两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向市本级指定的商业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3、高校毕业生(指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4、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5、刑释解教人员;6、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7、返乡创业的农民工。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且依法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可以向指定的商业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贷款条件 

(一)符合申请贷款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除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有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的外需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5、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6、原则上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7、借款人家庭应没有商业银行贷款记录(有过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应没有贷款余额)无不良记录。 

(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4、具备还贷能力;5、与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三、贷款额度、期限及贴息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其吸纳人员的人数和人均10万元以内的额度发放贷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二)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贷款到期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经担保中心审核报财政审批同意,商业银行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三)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微利项目的创业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同一贷款对象发放的第二次贷款不贴息。 

四、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一)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应向市促进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资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高等院校学生毕业证》或军队退役人员证件或就业困难人员证件,或失地证明或返乡创业证明;3、《创业培训合格证》;4、《营业执照》副本;5、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协议);6、属于合伙经营的应提供合伙经营证明材料;7、家庭贷款记录。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应向市促进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贷款申请书;4、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有效证件;5、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6、企业与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7、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8、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企业盖章); 

五、贷款方式: 

(一)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以由特定人员的工资为反担保向担保中心申请创业贷款,经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后,担保中心出具担保书,银行凭担保中心出具的担保书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发放贷款。市本级特定反担保人指以下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1、市本级公务员及财政全额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零、冷两区公务员或财政全额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实行垂直管理的在永中央、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经济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具有无固定期限身份的员工。两年内将退休或已退休人员不能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需提供以下资料:1、反担保人单位证明;2、反担保人出具的担保书;3、反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工资卡。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抵押、质押形式进行担保贷款,由个人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向担保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担保中心负责对其资格进行审查、项目评估及贷款贴息额度的确定。符合《湖南省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贴息条件的,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办理贴息手续由财政贴息。申请贷款的个人或企业向指定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贷款程序按照商业银行贷款程序办理。 

(三)允许社会担保机构为借款人进行反担保,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经济实体之间可以“联保”,经营正常的企业可以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借款提供反担保。 

六、贷款人责任。贷款到期必须如数归还,贷款逾期产生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及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全部由借款人和反担保人承担。 

办公地点:潇湘大厦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大厅 

办公电话:0746-844060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