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市场监管 > 知识产权
湘知发〔2016〕51号关于规范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标识的通知
  • 2016-07-14 15:54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
  • 【字体:   

各市州科技(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文书与表格(试行)》相关标准规定,结合湖南实际,现就全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标识规范如下: 

一、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案号的基本要素为:调处单位代字、案件类型代字、收案年度、案件编号。 

调处单位代字、收案年度、案件编号按照原专利侵权纠纷案号相应规定执行,类型代字为“电处”。 

二、案号制定规则图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