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河长制工作全面启动实施
  • 2017-05-17 10:03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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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黄崇县)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永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标志着我市推行河长制工作全面启动实施。

《方案》指出,我市紧紧围绕构筑创新开放新高地、建设品质活力新永州战略部署,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机制,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通过“十三五”努力,确保全市用水总量得到严格控制,水体水质持续保持良好,水域岸线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管理制度得到逐步完善,加快实现“河流畅通、水质良好、生物多样、岸线优美”的总体目标。《方案》提出,我市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责任体系,将河长制工作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范围和对县区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由市委书记任第一河长,市政府市长任河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水利副市长任副河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湘江(萍岛以下)干流永州段及一级支流河长,市政府分管水利副市长担任湘江东源(蓝山紫良乡野狗岭至萍岛)、湘江西源(东安紫溪镇庙头至萍岛)河长。《方案》明确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加强水源保护、提高供水保障、加强河库综合整治、加强河库岸线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强化工业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污染防治、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强化行政监管执法、提升动态监测监管水平等23项工作任务。我市还将建立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查和河库日常监管巡查等工作制度,协调解决河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抓好河长制工作,我市还将制定出台《永州市河长制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按照“一河一策” “一库一策”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还将在河库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河长名单、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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