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2017-08-30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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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是战略性产业。深化金融改革,对做大做强实体经济、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金融改革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跨越发展为目标导向,把金融业培育成重要的支柱产业,基本形成能够满足永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多层次、多元化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到2020年,力争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地方金融机构总资产、银行存贷款规模、直接融资规模、保险业保费收入、金融业税收分别比2015年末翻一番,全市金融业主要指标增幅进入全省前列。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16〕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金融组织体系
      1.大力引进金融机构。把引进金融资源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银行机构的引进,每年确定1家以上重点对象进行对接。积极引进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保险、证券、期货、基金、担保、融资租赁和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驻市金融机构到县区设立分支机构。
      2.发展地方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内农商银行作为主发起人设立村镇银行,推动农商行跨区域发展。扶持并推进永州农商行挂牌上市,将其打造成为省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农村商业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民间资本有机融合,在永州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力争2017年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积极稳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做大做强,探索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3.完善融资担保体系。以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基础,完善公司股本结构,调整公司管理体制,组建政府全额出资的市投融资担保集团。鼓励县区组建由本级财政全额出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三年内实现县域全覆盖。鼓励担保机构、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融资,推动形成产业转型升级和金融先行发展新格局。鼓励民营担保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增强自身担保能力。探索建立再担保体系和政府补偿机制,适度分担融资担保行业风险,逐步构建起政策性与商业性、担保与再担保机构竞相发展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
      4.建设金融功能区。研究制定全市金融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编制滨江新城金融集聚区规划,出台土地供应、规划指标、财政支持等优惠政策,完善金融机构办公和商业环境,有步骤、有重点地引导、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和驻永金融机构入驻,形成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金融核心区和金融机构集聚区。
      5.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培育和引进会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证券咨询、商业保理、保险经纪等各类中介服务组织,构建专业化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二、扩大社会融资规模
      6.扩大信贷规模。加强同国家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的沟通与合作,积极争取项目贷款支持。鼓励和引导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信贷政策和贷款审批权限,不断扩大信贷投放规模。广泛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积极推进银政、银企合作。加强金融运行形势分析研究,及时解决信贷投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好市政府与各银行机构签订的银政合作框架协议。
      7.推进直接融资。加强对市内优质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和扶持,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到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特别是要充分利用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政策,加快推进江华和新田两个国贫县企业挂牌上市。引导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各类基金投向本地优质企业。引导优势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及其他债券融资,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合理控制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到2020年末,全市挂牌企业达18家。
      8.发展保险市场。创新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提升医疗保险服务水平,加快发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领域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并逐步扩大覆盖面,不断提高保险深度和密度。加大保险资金引进力度,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建设。
      9.加大金融扶贫。全面实施《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精准扶贫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长银发〔2016〕71号),在全市931个贫困村逐村建立金融扶贫服务站,引导金融机构依托金融扶贫站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精准对接特色产业发展、贫困人口就业就学、易地搬迁扶贫、贫困地区重点项目等金融服务需求。强化风险补偿和贴息政策支持,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稳妥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促进精准脱贫。
      10.推进金融创新。建立政府引导基金容错机制,推出“政银保”集合贷款模式,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抵押难、担保难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银团贷款、小企业联保贷款;鼓励推广信用证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保单融资、仓单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融资租赁等业务。以新田县作为国家级试点为契机,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继续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和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评估和专利保险等创新工作。扩大信贷抵押范围,拓展抵押方式,积极探索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方式和工具。
        三、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11.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全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逐步实现行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不断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构建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服务体系,建立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信息库,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资产交易提供服务。全面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和县域金融生态评估,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完善风险防范和化解预警机制。对获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称号的县区,市政府一次性奖励该县区政府10万元。
      12.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健全市、县区政府主导下的工作协调机制,联合开展反洗钱、反假币以及打击非法集资、保险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等各类违法金融活动,坚决打击金融欺诈、高利贷等非法活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以及涉及金融的广告经营业务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严禁发布非法金融广告。
      13.加大金融债权处置力度。搭建政银企互动平台,协调司法机关、抵押登记部门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开辟“绿色通道”。探索建立中小企业过桥资金,并逐步扩大规模,为正常生产经营、银行同意续贷但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过桥资金支持。支持银行采用不良资产债权转让、资产重组、诉讼拍卖等方式处置不良贷款。
        四、强化产业扶持政策
      14.设立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的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金融改革发展,鼓励金融创新、引进金融机构、推进企业上市、扩大直接融资、引进金融人才等。县区财政应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
      15.加大机构引进政策支持。对新设立的市级银行机构,市财政提供不低于2亿元、力争5亿元以上的财政性资金存款,保护期为1年,并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助200万元。同时,对引进市级银行机构的有功人员,市政府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奖金具体分配方案由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提出,报市政府审定。对新设立的村镇银行,所在地县级财政在开业当天提供不低于1亿元的财政性存款,开业一年内保证财政性存款日均余额不低于5000万元;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20万元;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出台鼓励支持政策;对新设立的市级保险、证券等机构,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对新设金融机构营业用房,在规划、购买和租用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16.加大信贷投放政策支持。加大信贷投放激励政策支持。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对银行金融机构实行年度目标激励政策,引导银行金融机构重点为中心城区实体经济,特别是市本级工业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服务,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建立财政性存款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挂钩政策。市财政根据各银行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完成情况、总存贷比、新增存贷比,按3:3:4比例进行核算,按核算结果对新增的财政性存款进行调配,以调动银行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引导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三农”倾斜。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制定。
      17.加大企业上市政策支持。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鼓励支持企业进入“新三板”和其他场外市场挂牌及上市的若干意见》(永政发〔2016〕8号),对进入市重点后备挂牌上市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在项目办理、用地、专项资金、贷款等方面优先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在设立或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行政性收费,属于市县级收取部分全免,服务性收费按标准底限的30%收取;企业股改过程中,确有缴税困难并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可延期缴纳相关税费;企业股改完成后,受益财政与税务部门配合,对企业因股改补缴的税款进行奖励,具体由相关县区政府妥善处理。企业成功上市后,由受益财政一次性补助100万元,首次上市募集资金60%在市内投资的,另行补助100万元;对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补助100万元,转板上市另行补助100万元;规范发展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对企业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或成长板成功挂牌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
      18.加大险资入永政策支持。对成功引进保险资金且单项融资额超过10亿元的,由受益财政按实际到位资金的0.1‰给予奖励。
      19.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给予支持,支持资金数额由注册所在县级政府(管委会)确定并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按不超过上年末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和困难群众创业贷款余额的1‰由受益财政给予风险补偿。市、县区政府建立代偿补偿专项资金,每年分别按照辖内融资担保机构上年末在保余额的5‰安排代偿补偿专项资金;市、县区政府按照代偿额的20%,对辖内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代偿进行补偿;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融资担保机构信用等级,确定风险分担比例,银行承担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鼓励保险公司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优惠费率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小微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省财政按照年度保费收入给予风险补偿低于8%的部分,由受益财政补齐。
        五、完善体制机制保障
      20.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办主任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改革办、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永州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省农村信用联社永州办事处等单位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金融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的反映与建议,研究解决金融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1.完善考核激励。完善有关激励措施和评定制度,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银行、保险、证券、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机构给予奖励。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将金融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22.加强人才引进。重点加强高端金融人才引进,鼓励金融机构以及相关单位通过市场机制,引进各类高层次、紧缺的金融人才。加大本土金融人才激励培养力度,组织培养人才积极开展各项进修培训和学术交流。市人力资源、教育、医疗卫生、公安、住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为各类金融人才在落户、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就学、出入境等方面提供便利。
      23.健全监管体制。着力加强县区政府金融办职能建设,确保县区金融工作有专项工作经费和办公场地,配备与履行职能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加强金融规划,强化监管手段,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金融监管体制。
        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文件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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