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17-02-09 09:24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关于转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自201711日起,结算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统一确定为10万元,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统一确定为30万元。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支付。

二、调整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缴费标准。自2017年起,各统筹地区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缴费在现行标准上统一上调30元,调整后的缴费标准140//年。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23

湘人社发【2016】4号《关于调整全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